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结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附后),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0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钢,2016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丽,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取得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佳,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至今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6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执业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和财务、审计部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