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年度,应出席7次董事会,实际出席7次董事会,列席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在召开会议之前,主动了解或仔细学习会议资料,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顾峰 | 7 | 7 | 0 | 0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内容摘要 |
2024年4月25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控股股东康峰投资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一年,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2.5% |
2024年12月12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关于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方凯尔乐电器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一年,借款额度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2.5%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本人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与丰富的行业经验,为公司股份回购、重要投资、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重大战略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委员会 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 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战略 委员会 | 蒋陆峰、 孙衍忠、 顾峰 | 2次 | 2024年4月25日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监管精神,落实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履行分红义务,完善投资者回报的制度基础。 |
2024年11月11日 | 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 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学习研判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政策,认为使用贷款回购股份有利于公司灵活运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 | |||
提名 委员会 | 顾峰、 蒋陆峰、 孙衍忠 | 1次 | 2024年4月25日 | 审议《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提名委员会组织遴选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证券事务专业人才向公司进行推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顾峰、 蒋陆峰、 吴颖昊 | 1次 | 2024年4月25日 | 审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在落实做好定岗、定编,厘清职责、职级的基础上,制定薪酬与绩效管理规范,以岗位价值为核心,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坚持人力资本增值与企业资本增值的良性互动,同步实现管理人员价值。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为发表专业意见提供了必要依据。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从业者,为发挥专业特长,与公司共同研究学习《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关注董事会前置审议程序、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回避表决情况;
2. 对公司潜在利益冲突事项监督,关注对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核查;
3. 对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监督,关注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独立性、专业性、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等;
4.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的监督,通过与上市公司内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验证、查验工作底稿等方式,核查报告内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5. 对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监督,关注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情况,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6. 对使用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股份回购的合规性与贷款回购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检查
本人及时了解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社会公众平等获知信息,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作出判断。
3. 对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及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进行调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方面以及会计基础建设的问题,听取管理层汇报,对需要改进的问题做了进一步跟踪。
4.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回报投资者情况,核查了历年现金分红、股票回购相关情况的合规性。积极响应《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现金分红》监管精神,落实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研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投资者回报的制度基础。
八、其他事项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顾 峰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