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2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汤胜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