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境外公开发行GDR项目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21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8号)和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公司初始发行28,184,100份GDR,并超额配售了2,818,400份GDR,前述GDR合计31,002,500份,对应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310,025,000股,已分别于2022年7月28日(中欧夏令时间)和2022年8月26日(中欧夏令时间)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1亿美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2年7月28日到账金额340,115,409.32美元,2022年8月26日到账金额33,884,124.65美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到账金额为373,999,533.97美元,折算为人民币2,524,810,801.85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3,710,79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1,100,004.34元,其中股本人民币310,025,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01,075,004.3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3)第01520002号)。
开户银行 | 账号 | 入账日期 | 入账金额(美元) |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 846210113514 | 2022.7.28 | 340,115,409.32 |
2022.8.26 | 33,884,124.65 | ||
合 计 | 373,999,533.97 |
注:以上合计金额含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710,797.5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项 目 | 金 额(美元) | 备 注 |
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 (-) | 187,491,487.74 | - |
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 (-) | 111,715,006.50 | - |
合 计 | 299,206,494.24 |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累计已使用 GDR 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结余资金。
项 目 | 金 额(元) | 备 注 |
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 528,294,383.05 | - |
合 计 | 528,294,383.05 |
注:根据2024年4月25日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按照2024年3月29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美元为74,460,096.27美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GDR项目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GDR发行所得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净额中,公司已使用GDR募集资金373,666,590.51美元,其中187,491,487.74美元已用于支持公司印尼镍资源基地生产运营,
111,715,006.50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海外运营的流动资金,74,460,096.27美元已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减轻公司流动资金压力,控制负债增量,同意将GDR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欧洲三元前驱体生产基地和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开发”项目未使用GDR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用途变更为“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人民币528,294,383.05元已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法定代表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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