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4年度,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529,944,773.49元,加上报告期利润531,525,474.7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53,152,547.48元,减去2023年年度实际分配股利408,965,740.5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99,351,960.24元。
3、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同时为积极贯彻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持有股份25,373,3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5,126,291,557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5,100,918,257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36,660,604.96元(含税),占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2.99%,具体分红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336,660,604.96 | 408,965,740.56 | 256,462,467.8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31,470,500.00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20,405,798.89 | 934,487,445.30 | 1,295,888,442.1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949,846,480.7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99,351,960.24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002,088,813.3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31,470,50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083,593,895.4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033,559,313.37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时间在2023年度,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股份5,000,000股于2024年12月实际注销完成。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践行公司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