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8人,代表股份641,18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0,650,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0人,代表股份130,53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2人,代表股份171,247,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7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0人,代表股份130,537,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6,291,55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2,1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7,53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968%;反对9,458,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815%;弃权1,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374,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6505%;反对9,458,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5231%;弃权1,4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8265%。
关联股东潘骅先生、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穆猛刚先生、张坤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2,780,8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221,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775%;反对10,362,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514%;弃权1,6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9,221,6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9775%;反对10,362,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0514%;弃权1,6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711%。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陈斌章先生、吴光源先生、穆猛刚先生、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娄会友先生、张薇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469,940,104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173,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822%;反对9,459,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4753%;弃权1,55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233,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5682%;反对9,459,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5239%;弃权1,554,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8,531,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34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8,591,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0912%。
许开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8,964,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4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024,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3441%。
王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 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4,78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32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4,842,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8.7413%。
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 选举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9,136,9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441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9,196,8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5.4445%。潘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峰先生、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潘峰先生自2020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潘峰先生本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97,558,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19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7,617,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4.5225%。
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 选举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05,608,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4.45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5,668,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2237%。
汤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鲁习金先生、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6.01 选举鲁习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6,385,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445,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8377%。
鲁习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02 选举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96,276,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9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6,336,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7743%。
宋嘉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