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标准为税前6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
2、非独立董事:兼职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专职非独立董事按照2025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监事: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监事依其在公司承担的实际工作,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