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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2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 515,414,0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1,541,40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25 年 5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分红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股本为 515,414,041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22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53陈成辉
300*****012陈四雄
400*****621黄婉玲
500*****436林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 457 号咨询联系人:林韬、赖紫婷咨询电话:0592-5163990

七、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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