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创新引领、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积极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与股东回报双提升,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
公司高质量发展是公司投资价值的根本和市值管理的基础。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发展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动态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充分体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2.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3.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科学规律和市场的内在逻辑,必须依其科学规律而为,不能违背市场的内在逻辑。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4.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必须根据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阶段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公司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5.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6.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重诚信、守底线、有担当,积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其他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市场表现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的安排下,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同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指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参与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
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应当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接待日、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接待、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与各参与方的交流互动,充分展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同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及时回应投资者普遍诉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信息披露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主动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强化行业情况、公司业务、风险因素等关键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依法依规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由董事长决定召集市值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前述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变动趋势和原因。
第十六条 面对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通过投资者电话会议、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形式,合规、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