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目录
一、审核报告
二、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第
页共
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20/F,TowerB,LizeSOHO,20LizeRoad,FengtaiDistrict,BeijingPRChina电话(tel):010-51423818传真(fax):010-51423816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011573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编制的《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皖通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皖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皖通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
页共
页
12月修订)》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皖通科技关于华通力盛(北京)智能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