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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娜: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002327 证券简称:富安娜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838,747,539股为基数,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员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502,000股,即838,245,53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公司已于2025年5月30日完成50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838,245,539股,公司将以此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8,245,5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5.5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955林国芳
203*****423林国芳
300*****048陈国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3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丽路2号富安娜龙华总部大厦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艳、冯笑雨

咨询电话:0755-2605507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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