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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ESG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识别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与原则第六条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将ESG理念融入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管理中,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主动承担对社会、环境的责任,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

诉求,尊重并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与各方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商业道德,不断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ESG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有机整合,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各环节,全面提升ESG管理成效。

(二)一致性原则。将ESG理念贯穿于战略规划、业务运营和决策全过程,确保ESG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

(三)协同性原则。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关切,共同推动公司ESG目标的实现。

(四)透明度原则。及时、准确披露公司ESG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ESG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管理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ESG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指定的ESG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证券投资部为ESG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一条 ESG工作相关及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治理

架构、管理制度等;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ESG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ESG报告进行审阅。

(三)ESG工作小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推动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

(四)各执行单位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ESG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ESG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ESG信息报告机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每年度向公司董事会汇报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信息,以保障董事会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章 ESG管理内容

第十六条 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维度开展ESG管理。

第十七条 环境方面,公司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发展循环经

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而努力。第十八条 社会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客户合理权益;加强供应链ESG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不因规模、所有权或所在行业的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持续推进产品迭代创新和技术攻关,通过数智化赋能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贡献。第十九条 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明信息披露,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五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并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当年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ESG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ESG发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持续提高ESG相关数据收集、核算与分析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增强所披露数据的可靠性与可比性,不断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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