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1 证券简称:洪涛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一、计提资产减值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计提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存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2,529.1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计提资产减值明细如下表:
减值类型 | 减值项目 | 计提金额(万元)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15.84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15,779.54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410.76 | |
资产减值损失 |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 -12,200.79 |
商誉减值准备 | 0 |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0 | |
存货跌价准备 | 153.84 | |
合计 | 32,529.11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本次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
(一)应收账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账款组合1 | 职业教育培训类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组合2 | 建筑装饰类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组合3 | 设计类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组合4 | 无显著收回风险的应收关联方款项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中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
(二)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其他应收款组合1 | 职业教育培训类其他应收款项 |
其他应收款组合2 | 建筑装饰类其他应收款项 |
其他应收款组合3 | 无显著收回风险的其他应收关联方款项 |
(三)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
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四)合同资产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合同资产组合1 | 工程施工项目 |
合同资产组合2 | 未到期质保金 |
(五)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六)无形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
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4年净利润32,529.11万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32,529.1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