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41证券简称:洪涛3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年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830,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4人(其中董事王全国因公出差未列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总体安排和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综合评议,决定不再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4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22,830,3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永梅、邬克强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