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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涛股份: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4Z00462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邮编:100062电话:

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容页次
一、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1-2
二、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1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关于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4Z00462号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4S01553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洪涛公司管理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了后附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洪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除了对洪涛公司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由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我们无法确认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洪涛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2023年度洪涛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电话:010-67085873传真:010-67084147邮政编码:100062

本报告仅供洪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洪涛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陈翔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亚林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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