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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生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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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玉冲女士。公司董事长陈永红先生因公务未能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主持。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11人,代表股份275,037,3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9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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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为233,216,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数为41,820,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1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牟小容女士、林瑞超先生、吴清功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953,2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8%;反对877,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1%;弃权20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561,9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0%;反对877,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弃权20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3,90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5%;反对878,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弃权2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511,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9%;反对878,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0%;弃权2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2%。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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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273,919,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36%;反对899,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2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528,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0%;反对89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8%;弃权2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4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3%;反对947,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弃权2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442,1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7%;反对947,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4%;弃权25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727,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8%;反对1,041,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8%;弃权2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4%。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336,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40%;反对1,041,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7%;弃权26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022,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01%;反对3,803,4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9%;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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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630,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90%;反对3,803,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35%;弃权2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928,0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67%;反对889,3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536,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0%;反对889,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7%;弃权2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25,1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3%;反对880,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2%;弃权33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433,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8%;反对88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2%;弃权33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9%。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至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73,940,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13%;反对891,0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弃权20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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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549,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7%;反对891,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3%;弃权2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3,978,6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1%;反对882,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0%;弃权17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587,3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3%;反对882,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8%;弃权1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57,7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1%;反对961,4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6%;弃权2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466,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53%;反对961,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72%;弃权2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雪、王佩琳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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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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