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15:00。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赤湾六路8号赤湾总部大厦26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舒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04人,代表股份1,873,851,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20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853,250,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416%。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9人,代表股份20,600,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0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02人,代表股份20,832,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93%。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66,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0%;反对4,088,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2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47,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519%;反对4,088,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62%;弃权296,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9%。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6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反对4,090,8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弃权2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45,1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9409%;反对4,090,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373%;弃权296,205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9%。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83,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4,088,4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279,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64,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335%;反对4,088,4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257%;弃权279,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7%。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056,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8%;反对5,498,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弃权29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5,037,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1836%;反对5,498,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3946%;弃权296,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19%。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701,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7%;反对8,309,5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弃权841,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81,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749%;反对8,309,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881%;弃权841,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70%。
6.《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19,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73%;反对9,067,4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9%;弃权165,0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99,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820%;反对9,067,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259%;弃权165,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1%。
7.《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5,490,1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1%;反对18,263,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6%;弃权98,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70,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94%;反对18,263,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677%;弃权9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8%。
8.《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0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4%;反对9,140,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8%;弃权109,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82,8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004%;反对9,140,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754%;弃权109,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42%。
9.《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609,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8%;反对
9,13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7%;弃权102,9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90,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6369%;反对9,138,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91%;弃权10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0%。
10.《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497,8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6%;反对4,175,2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弃权178,7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478,3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001%;反对4,175,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21%;弃权178,7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78%。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420,8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2%;反对12,530,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7%;弃权90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01,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280%;反对12,530,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508%;弃权90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212%。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528,0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90%;反对12,463,5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1%;弃权86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508,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426%;反对12,463,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282%;弃权86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92%。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0,493,8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71%;反对12,481,7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弃权876,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474,2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784%;反对12,48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156%;弃权876,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60%。
14.《关于为参股公司无锡三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4,529,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5%;反对9,179,1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弃权143,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509,6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491%;反对9,179,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0620%;弃权143,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9%。
15.《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646,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6%;反对3,291,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7%;弃权913,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6,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126%;反对
3,291,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009%;弃权913,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86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彭雪珍律师、熊武政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