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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回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8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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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根据贵部于2025年5月8日出具的《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 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7亿元,同比增长54.07%;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6.0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55亿元。2019年至2024年,你公司连续六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的毛利率为-228.58%,全域旅游业务的毛利率为-436.98%、工业废弃物销售的毛利率为-2.87%。请你公司:

(1)结合当期收入为负数或毛利率为负的主要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合同进度及其与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差异、当期确认收入、当期确认成本、当期毛利率、累计已确认收入、累计已确认成本、累计结算金额、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未进行结算的原因等,说明当期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收入均为负值且毛利率为负、工业废弃物销售的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存在期后收入冲回、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2)当期工程建设及苗木销售业务的苗木成本为-1.43亿元,工程建设业务的机械及土方成本为-0.16亿元,补充说明上述营业成本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

(3)报告期,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4.18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47.69%。请列示前十名客户,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合作年限、销售内容及销售收入、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的单据、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期后收入是否冲回、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增幅较大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确认收入、期末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况。

(4)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的判断依据,并说明拟采取的改善经营情况、增加经营现金流的具体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及核查程序,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是否恰当、合理。

公司回复:

(1)公司业务分生态业务(市政园林、水环境综合治理、全域旅游等)、循环经济业务(工业废弃物销售)和环保业务(固废处置)三大板块。

1、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及全域旅游业务

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均属于公司生态业务板块,其相关会计政策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

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将其分摊至与之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或者分摊至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商品。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在项目承接时,公司经内部成本预算并综合考虑项目毛利率等情况,经与客户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暂定价。但该暂定价是当时双方认可的具体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签署的销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且暂定价是双方在考虑了交易当时可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谈判后形成的最佳估计值,公司工程业务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待项目最终结算完成后,根据最终结算价与暂定价差异情况进行调整,该调整是依据最新情况对原最佳估计值“暂定”金额的重新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将调整金额在当期予以确认。

公司2024年为尽快促使项目达到回款条件,推动客户进行项目回购和付费,促进公司现金回流,公司加快了对项目的竣工及结算管理,对重点项目加大结算力度。由于诸多原因导致我司部分PPP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投资和全周期运营,在项目结算过程中受以下原因影响,造成双方对工程认量和认价的不一致,一是部分项目绿化工程结算依据实际成活苗木数量予以核定,导致施工过程中按栽植数量确认的阶段性产值金额与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差异;二是因工程实施期间发生设计变更及施工方案调整,引发局部返工事项,致使过程计量与竣工结算工程量产生合理偏差;三是在进度款支付审核过程中,造价审计机构基于风险管控原则从严把控计量尺度,客观上形成过程认量金额审减,结算时根据实际情况调增;四是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暂估清单项及未定价工作内容,需待竣工结算阶段,通过补充协议或价格审批程序确定最终计价标准,由此形成阶段性计量与结算的价差调整;五是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技术限制等原因需调整施工工艺或工程量,但未及时办理正式签证手续,

导致过程认量依据图纸量,结算时则按实际完成量修正;六是过程认量通常基于阶段性质量验收,但若竣工后整体验收标准提高或发现隐蔽工程未达设计要求,可能导致结算时扣减或返工费用调整,进而影响最终结算金额;同时叠加客户未来偿债能力多重因素影响,导致最终结算金额小于以前年度累计确认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算扣减金额应于结算当期冲减收入。同时部分项目2024年完成对下供应商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低于以前年度累计确认的成本,按照预算毛利率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2024年因项目结算等原因,扣减当期营业收入分别约9.05亿元、1.95亿元,加之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处于司法重整期间,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新增规模较小,全年确认营业收入金额分别约4.88亿元、0.64亿元,导致上述两类业务收入均为负值。因新增业务毛利无法覆盖上述收入扣减,由此造成该两类业务毛利率也为负值。公司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不存在期后收入冲回以及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况。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存量PPP项目规模较大,在结算过程中总体扣减额也较大,导致两类业务收入、毛利率均为负值。

生态类业务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毛利率情况:

证券代码公司简称毛利率
002717ST岭南-1.19%
300197节能铁汉-60.80%
600491龙元建设20.57%
000010美丽生态11.69%
300355蒙草生态24.09%
002663普邦股份7.60%
002431棕榈股份1.83%

当期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收入为负值且毛利率为负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合同额开工时间2024年收入额2024年成本额2024年毛利率累计收入累计成本累计结算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截至2024年末项目进展未进行结算的原因
保山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保山某项目云南15.342017年-1.97-0.18-91%2.672.702.67-完工已结算
阜阳市某工程建设管理局阜阳某项目安徽4.662016年-1.720.004-100%2.162.742.16-完工已结算
龙陵县某城乡建设局保山某项目云南2.422017年-0.980.01-101%0.130.730.13-完工已结算
南京某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溧水某项目江苏3.502017年-0.98-0.12-88%1.471.541.47-完工已结算
济南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济南某项目山东2.772018年-0.520.27-152%1.171.181.17-完工已结算
济宁某生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济宁某项目山东4.202018年-0.40-0.24-40%2.611.742.200.41完工未结算双方结算过程中
平果某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某项目广西2.602018年-0.40-0.25-38%1.641.130.680.96完工未结算双方结算过程中
临沂市某人民政府临沂某项目山东6.002017年-0.40-0.05-88%0.650.630.65-完工已结算
吉林某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吉林某项目吉林3.292016年-0.36-0.14-61%1.010.821.01-完工已结算
玉溪某建设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玉溪某项目云南5.362017年-0.36-0.17-53%3.001.981.191.81完工未结算双方结算过程中
合 计50.14-8.09-0.8716.5115.1913.333.18

其中完工未结算项目尚未结算的原因:甲方最终结算关键事项的决策尚未完成、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工程尚未完工等原因。

2、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

公司2024年工业废弃物销售的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进行工业废弃物的采购时,因大多为个人废品收购站统一收购,个人无法开票导致的采购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从而导致该业务毛利率为负,若将该类业务获取的政府补贴考虑在内,公司工业废弃物销售毛利率为正值。

公司2019年将循环经济板块确定为公司三大业务板块之一,并于当年成立事业部,开展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近年来,公司业务所在地区的政府补贴呈下降趋势,同时因资金等因素,公司不断缩小该业务规模,最终在报告期内通过司法重整完成了对该业务的剥离。

近三年公司工业废弃物销售毛利率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
收入23.7515.5410.07
成本24.6216.0810.36
毛利率-3.70%-3.47%-2.95%
政府补贴2.280.720.30
考虑政府补贴后毛利率5.91%1.15%0.04%

因公司近年来逐步减少了对该业务的资金投入,部分地区供应商账期增加导致采购成本上升,毛利率低于行业优秀水平。

同行业2024年毛利率情况: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4年毛利率
600217中再资环7.93%
002672东江环保5.59%
000546金圆股份-0.26%

(2)如问题(1)回复所述,公司2024年度在施项目数量较少,在推动存量项目结算过程中,也推动对下成本的结算。一般情况下,政府在对项目进行最终结算时,会对苗木存活率,机械及土方成本进行重新认定,由于项目结算周期较长,部分项目因养护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苗木、机械及土方成本核减,相应的对下

成本结算时也会对苗木、机械及土方供应商的成本进行核减。

(3)公司2024年度销售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全域旅游业务当期工程结算扣减小于上年同期,报告期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4.17亿元、-1.30亿元,上年同期分别为-8.07亿元、-2.88亿元。

销售前十名客户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地合作年限销售内容销售收入(亿元)合同签订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的单据信用政策回款情况期后收入是否冲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某有限公司2035万元山东省烟台市4年废钢1.402023-01-01合同、结算单、发票15天剩余0.04亿元
深圳某有限公司1500万元深圳市宝安区5年电解铜0.80每次售铜当天签订合同当天,销售合同及铜结算表30天次月全部回款
北京某有限公司3000万元北京市朝阳区6年市政园林0.692019-01-31按实际完工进度,产值表-累计回款2.15亿元
江苏某有限公司5000万元江苏省淮安市2年废旧电子产品、废旧光伏太阳能板0.692024-03-01合同、结算单、发票30天剩余0.0005亿元
江苏某有限公司1000万元江苏省淮安市2年废钢0.602024-02-01合同、结算单、发票30天剩余0.004亿元
江苏某有限公司2000万元江苏省淮安市3年废不锈钢0.592024-01-01合同、结算单、发票30天剩余0.003亿元
四川某有限公司21080万元四川省眉山市1年废旧家电0.562024-04-15合同、结算单、发票-已结清
溧阳某有限公司2000万元江苏省溧阳市2年废钢0.522024-06-21合同、结算单、发票30天剩余0.11亿元
康卫某有限公司8333.33万元河南省南阳市2年废旧家电0.512024-04-10合同、结算单、发票-已结清
南京某有限公司2000万元江苏省南京市2年废钢0.492024-11-01合同、结算单、发票30天已结清

主要客户出现变化的原因:因公司2024年进入重整程序,根据公司整体业务部署,公司生态业务板块主要工作为推进存量项目的最终结算与应收账款清收,在施项目和新中标项目形成产值较小,对整体营业收入的贡献较少,故客观上导致生态版块的主要客户出现变动;在循环经济板块,虽然公司已控制了资金投入,但针对部分发达地区的优质客户进行了集中,故在合并报表层面形成了主要客户结构的变动。

(4)2024年底,公司已完成重整程序,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剥离资产、清偿债务等方式完成了资债结构的优化,实现净资产转正,显著改善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的判断依据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解决持续经营问题:

1、新能源业务方面:

1)公司已通过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投资人和专业管理团队,现已建立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形成人力资源储备与技术支撑。目前已完成433.19MWp新能源发电资产并购工作,项目已全面实现并网运行,预计将形成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与现金流贡献。

2)持续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通过人员梯队建设与技术升级改造,着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步推进公司存量融资优化置换工作,有效降低项目财务成本,提升资产收益质量。

3)严格执行重整计划,采取自主开发与收并购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科学有序扩大新能源资产规模,进一步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基础。

2、生态业务方面:公司将依托朝阳区以及北京市优质项目,做强做精原有生态园林业务,公司在该领域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历史业绩,后续公司将不断加强风险控制,优中选优,通过精细化的施工管理、成本管理,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资金方面:按照重整计划,公司预留7亿股用于未来引进资金,通过上述方式,将改善公司资金和现金流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为公司生产经营与战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将持续严格落实重整计划,不断提升经营质量收益水平,切实维护债权人以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会计师回复:

针对(1)—(3)问题的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管理层对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工业废弃物业务收入与成本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工业废弃物业务合同台账,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在识别合同、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和确定交易价格等方面的判断是否准确,重新计算工程承包合同台账中的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

(3)选取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全域旅游业务合同样本,检查管理层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所依据的建造合同和成本预算资料,评价管理层所作估计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检查工业废弃物业务出库单、物流运输单据,对方验收单据,评价企业判断控制权转移的依据是否充分;

(4)选取样本对本年度发生的合同履约成本、结转的销售成本进行测试;

(5)选取合同样本,检查甲方的最终结算文件,根据最终结算文件重新计算,检查公司相关收入扣减会计处理的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东方园林收入确认政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针对(4)问题的核查程序:

(1)检查了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5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2)获取并检查了重整方案,并对东方园林控股股东、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整体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评价重整方案实施完毕后对东方园林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情况、增加经营现金流具体措施;

(4)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2023年4月4日修订)三、风险评估程序和相关活动(一)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分析判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具体如下:

财务方面:评估结论
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不存在
2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不存在
3存在债权人撤销财务支持的迹象不存在
4历史财务报表或预测性财务报表表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将改善
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将改善
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将改善
7拖欠或停止发放股利不存在
8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不存在
9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条款不存在
10与供应商由赊购变为货到付款不存在
11无法获得开发必要的新产品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所需的资金不存在
经营方面:
1管理层计划清算被审计单位或终止运营不存在
2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不存在
3失去主要市场、关键客户、特许权、执照或主要供应商不存在,本年进入新能源领域
4出现用工困难问题不存在
5重要供应短缺不存在
6出现非常成功的竞争者不存在
其他方面:
1违反有关资本或其他法定或监管要求,例如对金融机构的偿债能力或流动性要求不存在
2未决诉讼或监管程序,可能导致其无法支付索赔金额不存在
3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的变化预期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
4对发生的灾害未购买保险或保额不足不存在

注:1、公司2023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2.52亿元,2024年-1.04亿元,较2023年有较大的改善;经查阅公司2025年1季报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29亿元,较2024年同期-0.64亿元有较大的改善。会计师取得了公司预计收购新能源项目后经营性现金流的测算,根据预测收购新能源项目后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有较大改善。

2、对比分析了2024年、2023年、2025年一季度报表的关键财务比率,均有较大改善,具体如下:

指标名称2024年2023年
资产负债率28.88%97.07%
流动比率139.66%50.15%

毛利率

毛利率-128.76%-325.29%
基本每股收益-0.76-1.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7.10%-214.69%
指标名称2025年1季度2024年1季度
资产负债率21.07%97.90%
流动比率157.33%58.10%
毛利率24.94%-9.86%
基本每股收益0.00-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2%-84.51%

3、公司已通过重整程序引入产业投资人和专业管理团队,现已建立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形成人力资源储备与技术支撑,进入新能源领域,目前已完成433.19MWp新能源发电资产并购工作,项目已全面实现并网运行,预计将形成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与现金流贡献。

因公司已经剥离了大部分原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2024年末对存在减值迹象保留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保留资产减值出现大幅下跌的可能性较小。通过以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可能导致对东方园林未来十二个月内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或事项,我们认为东方园林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4年财务报表是恰当的。

2、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3.61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19.54%,较上年同期增加13.34个百分点。报告期末,应付账款0.06亿元,其他应付款5.89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请说明:

(1)本期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采购集中度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主要采购内容及金额、信用政策、应付账款余额、交易规模是否与供应商的经营规模相匹配,公司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2)年报显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款项性质为其他、往来款。请你公司说明具体核算内容、交易对象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形成背景、合同条款约定的还款时间、账龄情况、期末余额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中第一、四、五属于生态业务板块,第二、

三属于循环经济板块,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主要是因为:①生态业务供应商因项目所在区域、项目类型、合同要求等,不同项目有较大差异,近两年公司在施项目较少,每年进入主要施工阶段的项目不同导致供应商变动较大;②循环经济板块供应商变动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根据各地政策、供应商条件等,扩大部分供应商合作规模导致。因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增加及总采购金额减少导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集中度由6.20%提升至19.54%。集中度情况符合行业基本特征。相关行业2024年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公司简称所属行业公司简称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
002717生态业务ST岭南14.82%
300070生态业务碧水源12.96%
300197生态业务节能铁汉9.00%
600491生态业务龙元建设16.81%
000010生态业务美丽生态68.10%
300355生态业务蒙草生态12.80%
002663生态业务普邦股份10.38%
002775生态业务文科股份8.67%
002431生态业务棕榈股份19.42%
600217循环经济业务中再资环30.24%
002672循环经济业务东江环保20.36%
000546循环经济业务金圆股份81.99%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注册资本采购内容采购金额信用政策应付账款余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6,609.39绿化劳务,材料,苗木9,400.86-
2徐州某商贸有限公司200.00废钢/废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7,846.38-
3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金属废料7,324.09-
4山东某发展有限公司2,018.00绿化劳务、苗木和园建劳务5,955.73-
5云南某建设有限公司62,007.35园建劳务5,551.20-
合计————36,078.26

循环经济板块的业务经营特点是周转率较高,且该类供应商通常注册资本及固定资产规模较小,无需大规模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即可正常运转。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和交易规模与供应商的实际经营能力、行业特点相符合。

应付账款无余额主要是司法重整负债剥离。

(2)公司应付账款为子公司华飞兴达正常经营欠付的项目合作款项。

应付账款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款项性质是否为关联方形成背景合同条款约定的还款时间余额账龄期末余额挂账的原因
榆林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款项目实施正常采购项目收款后付款348.791年以内项目未回款
天津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款项目实施正常采购项目收款后付款6.451年以内项目未回款
江苏某有限公司项目款项目实施正常采购项目收款后付款20.401年以内项目未回款
大厂回族自治县某有限公司项目款项目实施正常采购项目收款后付款16.871年以内项目未回款
延安某有限公司项目款项目实施正常采购项目收款后付款19.391年以内项目未回款
合计411.90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报告期内司法重整形成的按照重整计划需要支付的小额债权、职工债权、破产费用。

其他应付款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象款项性质是否为关联方形成背景合同条款约定的还款时间余额账龄期末余额挂账的原因
东方园林普通债权人小额债权司法重整-35,006.501年以内按照重整计划陆续支付
东方园林管理人及中介机构破产费用司法重整-7,400.001年以内按照重整计划陆续支付
东方园林职工职工债权司法重整-12,540.591年以内按照重整计划陆续支付
合计----54,947.09--

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取得并检查了报告期内东方园林与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货物的明细账、相关采购合同、出入库单据、付款记录等资料;

(2)核查了同时期与其他供应商采购类似商品的合同;

(3)核查了管理层出具的关联方关系清单;

(4)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相关采购合同、出入库单据、付款记录等资料;

(5)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款项性质、核算内容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东方园林与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与其发生的采购商品交易存在异常情况。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挂账合理,未发现异常。

3、年报显示,年审会计师将“债务豁免及重整收益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层面,你公司确认债务重整收益12.79亿元,债务重组收益-0.13亿元,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债务重组损益12.66亿元,依据重整计划完成资产负债剥离形成的投资收益12.70亿元。母公司报表层面,债务重整收益37.66亿元。

(1)2024年10月,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的关联人何永彩分别出具了《债务豁免函》,豁免总计15.34亿元债务。请你公司说明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潜在安排,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2)根据《重整计划》,重整装入信托管理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基准日为2024年4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信托财产咨询报告》,以及公司与平台公司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重组资产的评估价值合计207.52亿元。结合重大股权过户情况等,说明破产重整、资产债务剥离相关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及其合理性,剥离的资产和债务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重整完成后公司是否仍负有偿债义务,重整收益的确认、

资产债务出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豁免事项

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2024年10月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何永彩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债务豁免函》,合计豁免公司债务1,533,580,374.3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

上述事项是豁免方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作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豁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或潜在安排。是基于豁免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六、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一、(三)8.“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

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因此,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规定。公司将豁免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述相关规定,本次因债务豁免具体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533,580,374.35元。

(2)重整收益的确认及资产剥离

1、重大股权过户情况

2024年12月,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313,860,11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99,322,117股。2024年12月27日,转增的3,313,860,113股股票已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2025年1月15日,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划转,总计618,800,6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其中,朝阳国资公司受领股票582,940,130股(占总股本的9.72%),盈润汇民受领股票13,718,127股(占总股本的0.23%),其他债权人受领股票22,142,404股(占总股本的0.37%)。

2025年1月16日,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向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完成股票划转11亿股,其中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亿股、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1亿股、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5亿股、国寿财富管理-广发证券-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0.5亿股、深圳市申南招平协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亿股、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优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5亿股。

2、资产剥离的账务处理

2024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信托财产交付形式,公司新设一家平台公司(即北

京润宇海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宇海元),通过资产重组,将非保留资产直接或间接地交付至润宇海元,并由公司作为委托人,以持有的润宇海元100%股权及对润宇海元的债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一号信托;中信信托代表一号信托再以持有的润宇海元20%股权及对润宇海元的债权设立二号信托,目前润宇海元股权已交付信托机构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中信信托代表一号信托持股80%,外贸信托代表二号信托持股20%。1)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账务处理根据重整计划以当时总股本2,685,462,00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3,313,860,113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5,999,322,117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9亿股用来引进产业投资者(0.66元/股),2亿股用于引进财务投资者(1元/股),7亿股预留未来引进投资者,15.13亿股以3.96元/股价格抵偿债权人债务。

2024年12月27日上述3,313,860,113股已登记至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公司根据上述交易,减少资本公积3,313,860,113元,增加股本3,313,860,113元。

借:资本公积3,313,860,113元

贷:股本3,313,860,113元

因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按照重整计划用于引进投资者、偿还债务、预留未来引进投资者。公司账务处理为,按照转增日公允价值2.05元/股计入库存股。

借:库存股679,341.32万元

贷:资本公积679,341.32万元

库存股价格计算方面,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预留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转增股份抵偿公司重整债务的金额5,994,886,047.48元+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

794,000,000.00元)/(抵偿公司重整债务转增股份数1,513,860,113股+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1,100,000,000股+预留的转增股份数700,000,000股)=2.05元/股。

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2.05元/股。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4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年12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05元/股,该收盘价等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2)引进投资者的账务处理

截至2024年12月25日,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约7.94亿元。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管理人账户)79,400.00万元

借:资本公积146,100.00万元

贷:库存股225,500.00万元

3)资产剥离的账务处理

公司根据《资产重组协议》将各类出表资产206.94亿元剥离至润宇海元,作价207.52亿元,确认投资收益0.58亿元。

借:其他应收款-润宇海元207.52亿元

贷: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资产科目206.94亿元

贷:投资收益-重整收益0.58亿元

具体科目上,母公司出表资产明细如下:

科目金额(万元)
银行存款11000.00
应收账款634058.14
预付账款113.50
其他应收款171133.64
应收股利21155.44
合同资产413181.14
长期股权投资176083.6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24
固定资产38848.78
投资性房地产630.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23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600881.42
合 计2069426.73

4)债务剥离的账务处理以对润宇海元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应收款项207.52亿元、15.13亿股(31.03亿元),清偿276.38亿元债务,产生37.82亿元重组收益借:应付账款等各类负债276.38亿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润宇海元0.01亿元贷:其他应收款-润宇海元207.52亿元贷:库存股31.03亿元贷:投资收益37.82亿元母公司出表负债明细如下:

科目金额(万元)
其他应付款1685892.75
应付账款776537.53
合同负债150013.67
其他流动负债76198.44
长期借款73545.72
应付票据1643.40
合计2763831.51

5)管理人费用的账务处理借:投资收益0.74亿元贷:其他应付款-管理人0.74亿元合并层面因调整母公司长投的账面价值及母子公司之间往来款项的减值准备,调减了重整收益24.86亿元,合并层面重整收益为12.79亿元。

公司合并层面因重整产生的投资收益为重整收益12.79亿元。因报告期内其他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一般债务重组行为(包括变更借款利率、还款期限等)获得的收益为-0.13亿元,所以合并报表范围内因债务重组(包括一般债务重组和重整)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2.66亿元。同时,因公司重整涉及多项出表的资产,公

司根据评估报告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时也形成了一部分投资收益,与前述因债务重组产生的投资收益合计,总投资收益为12.70亿元。相关出表子公司情况已在年度报告“合并范围的变更”中披露。

3、账务处理的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重整,重整投资人已根据重整计划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将投资款项7.94亿元支付至管理人账户;2024年12月27日,东方园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转增出的共计3,313,860,113股股票已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其中应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1,100,000,000股股票已经提存于管理人账户;截至2024年12月25日,重整投资人已将总金额为7.94亿元的重整投资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足额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024年12月27日,东方园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已完成且转增出的共计3,313,860,113股股票已直接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其中拟用于清偿债务的1,513,860,113股已经提存于管理人账户;应当支付的重整费用及共益债务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已与中信信托签署一号信托的信托合同、中信信托已与外贸信托签署二号信托的信托合同。2024年12月23日,东方园林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由债权人分组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获表决通过;同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规定,东方园林主要资产为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子公司股权、PPP项目公司股权等债权及股权类资产,难以在短期内处置或收回,且快速变现价值贬损大,债权人利益将受到较大损害。因此,公司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破产服务信托,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以时间换空间,避免仓促处置资产,从而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信托设立后,信托受益权份额作为偿债资源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保留资产的筛选标准上,主要考虑了置出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充分覆盖现有债务规模,保障债权人利益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的可行性;在该前提下,结合重整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的需要,保留了相对契合未来经营方向的资产,从而确保公司

重整后可以快速实现财务健康和业务高速发展。2024年12月26日,根据《重整计划》,东方园林与北京润宇海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台公司签署《资产重组协议》,完成相关信托财产的交付。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向管理人及北京一中院提交了《执行报告》,东方园林在执行期限内完成了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工作,请求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同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认为东方园林执行重整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重整计划的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一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由于债权人在拥有或控制相关资产时,通常其收取债权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也同时终止,债权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该债权。同样地,由于债务人通过交付资产或权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偿债务的现时义务,债务人一般可以终止确认该债务;

根据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第20项有关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之案例8-02解析,对于公

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将需以现金清偿的债务对应的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需清偿给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账户,可以视为存在确凿证据表明破产重整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公司根据北京市一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已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将用于偿债的股票、资金等划转至管理专用账户,由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清偿,已表明破产重整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已满足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重整收益的确认、资产债务出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已采取的程序如下:

(1)获取了各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豁免函或有关协议、企业公告相关法律意见书,对相关豁免方进行函证,已收回全部函证;

(2)检查了债务豁免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了并检查东方园林破产重整涉及的资料文件,包括法院文书、债权申报材料、重整投资协议、转增股票登记材料、企业公告等;

(4)获取了剥离资产的评估报告、资产转让协议,复核剥离资产的交割时点;

(5)与东方园林管理层、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了解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关注重整计划执行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

(6)获取了破产重整过程中发生费用的合同及凭证,检查重整费用入账科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7)检查并重新计算东方园林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以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否准确;

(8)检查东方园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检查东方园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收益相关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东方园林债务豁免、重整收益的确认、资产债务出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权利受限情况为,货币资金7.59亿元被冻结/存放在管理人重整账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01亿元被质押/冻结;固定资产73.49万元被查封。请你公司:

(2)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的规定,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1)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规定情形公司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38.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9.5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8.34亿元。不存在营收低于3亿元的情形。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38亿元。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已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公司未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不存在相应情形。

序号

序号规定情形公司情况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56号]。
6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中兴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56号]。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法定期限内。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符合撤销相应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2)公司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因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同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7条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

中兴华已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3号),认为“东方园林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因此,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符合撤销相应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的规定,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四类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逐项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规定情形公司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38.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03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49.5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8.34亿元。不存在营收低于3亿元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5.38亿元。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已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未对前期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不存在相应情形。
5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7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该等行政处罚未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6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不涉及。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所列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逐项自查的情况如下:

序号规定情形公司情况
1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根据中兴华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5号],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2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56号]。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依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形应依法解除,公司正逐步解除对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不存在法律障碍。故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可正常结算或支付。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中兴华已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3号),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时,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因此,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情形。
8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7月12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广西项目发生结算扣减,在2019年调减项目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序号

序号规定情形公司情况
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权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错报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予以更正。 故,关于公司被行政处罚的事项,公司已就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且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的不再给予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适用本款情形。
10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目前,公司股权结构非常稳定,控股股东及产业投资者持续保持战略定力,认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小股东通过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及投资者交流平台,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优化进程,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形成明确预期,不存在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

综上,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查阅我们出具的东方园林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兴华审

字(2025)第014854号),《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兴华报字(2025)第 010354 号),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情况;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末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2)查阅我们出具的东方园林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56号),核查东方园林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3)查阅我们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3号);

(4)查阅我们出具的东方园林2024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5号);

(5)查询东方园林2024年度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披露情况;

(6)查阅《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

(7)查阅了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截至本专项回复出具日,我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符合撤销相应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而产生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24.03亿元,同比增加39.26%。请结合本期前十大减值损失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的对手方名称及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及金额、履约进度、减值计提情况及依据,本期前十大计提减值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依据,说明本期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是否存在调节利润情况,以前年度计提减值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履行的审计程序。

公司回复:

最近两年资产减值的情况:

项目名称客户名称2023年末账龄2023年计提比例2023年合同资产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万元)本期变动(万元)2024年合同资产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本期减值后账面价值(万元)评估值(万元)关联关系项目内容
宜宾某景观提升工程宜宾某公司2年以内不计提-22,384.12-2,471.0418,140.281,772.801,772.80市政园林
保山某湿地公园项目保山某公司4-5年10%-280.10-16,283.2016,283.20--水环境综合治理
玉溪某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玉溪某公司2年以内不计提-16,238.401,894.999,644.408,488.998,488.99水环境综合治理
安徽某绿化工程亳州某公司2年以内不计提-27,126.63-531.379,086.9817,508.2817,508.28市政园林
大同某修复工程大同某公司2年以内不计提-15,534.13-1,647.867,387.026,499.256,499.25水环境综合治理
宿迁某治理项目宿迁某公司3-4年10%658.3213,103.55-170.416,201.806,731.346,731.34水环境综合治理
南召县某项目二期工程南召某公司2年以内不计提--5,708.015,708.01-无、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形成合同资产水环境综合治理
济南某景观提升工程济南某公司2年以内不计提-5,842.081,456.105,455.741,842.441,842.44全域旅游
江东某建设工程项目海口某公司2-3年5%430.018,170.101,563.075,292.904,440.274,440.27市政园林
济宁某景观工程济宁某公司2年以内不计提-9,191.181,758.535,156.495,793.225,793.22水环境综合治理

注:前述项目均属于组合计提方法中组合 1: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客户名称2023年末账龄2023年计提比例2023年应收账款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万元)本期变动(万元)2024年应收账款减值计提金额(万元)本期减值后账面价值(万元)评估值(万元)关联关系项目内容
海口某项目海口某局1-2年(含2年)10%--12,468.566,749.045,719.525,719.52市政园林
济南某工程济南某公司1-2年(含2年)10%797.8714,361.675,455.364,414.7115,402.3215,402.32全域旅游
青海某项目民和某公司1-2年(含2年) 2-3年(含3年)10%4.04127.5416,929.324,318.6912,738.1712,738.17水环境综合治理
丹河某总承包晋城某公司1-2年(含2年)10%232.684,188.19-4,188.19--市政园林
柳州某项目柳州某公司1-2年(含2年)10%377.136,871.90-3,920.982,950.922,950.92水环境综合治理
焦作某工程修武某公司1-2年(含2年) 2-3年(含3年)10%198.143,566.52-3,566.52--市政园林
济宁某工程济宁某公司1-2年(含2年)10%-15.224,382.10-1,438.922,943.182,943.18水环境综合治理
齐河某工程齐河某公司3-4年(含4年)30%190.973,437.48-1,411.002,026.482,026.48水环境综合治理
湖州某工程湖州某公司4-5年(含5年)50%1,250.694,377.41-1,250.693,126.723,126.72水环境综合治理
济宁某项目济宁某公司1-2年(含2年)10%246.782,578.76-1,204.811,373.941,373.94水环境综合治理

最近两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公司名称2024年营业收入(万元)2024年净利润(万元)2024年末总资产(万元)2024年末净资产(万元)24年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31594.171637.49105000.6018277.459010.52
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0.00-2.521428.171428.0955.01
公司名称2023年营业收入(万元)2023年净利润(万元)2023年末总资产(万元)2023年末净资产(万元)23年计提减值金额(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15514.51482.74107884.6816639.960.00
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0.00-1.441430.691430.110.00

由于公司在2024年末已完成司法重整,前述相关资产已全部剥离至润宇海元,作为信托计划的底层资产用于抵偿债务。减值计提的依据:

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原生态业务产生的,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非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
组合 2:无风险组合按与往来单位关系,划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账款、家电 拆解政府补贴款项

A、本公司应收款项账龄从发生日开始计算;合同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账龄自公司评估合同资产信用减值风险显著增加日开始计算。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应收票据计提比例(%)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5.005.005.00
1-2 年10.0010.0010.00
2-3 年10.0010.0010.00
3-4 年30.0030.0030.00

4-5 年

4-5 年50.0050.0050.00
5 年以上100.00100.00100.00

各账龄段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是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的。公司生态业务的收款模式为5-3-2(即过程中收已完成工程量的50%,最终结算收30%,结算1年或2年后收20%)、6-2-2(同上)、7-2-1(同上)等,公司根据工程的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来确认应收账款。3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符合公司业务收款模式的一般特点,1年以内(含1年)、1-2年及2-3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10%和10%,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账龄越长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越大,其中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100%。

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300355.SZ蒙草生态5%10%15%30%50%100%
002374.SZ中锐股份未披露分年度坏账比例
002431.SZ棕榈股份未披露分年度坏账比例
002663.SZ普邦股份5%10%15%30%50%100%
002717.SZ岭南股份分关联方、政府类、其他等等,无法区分账龄比例
002775.SZ文科股份5%10%15%20%50%100%
300197.SZ节能铁汉未披露分年度坏账比例
300237.SZ美晨生态5%10%15%30%50%100%
300495.SZ*ST美尚5%10%20%50%80%100%
300649.SZ杭州园林分设计项目组合、工程项目组合,无法区分账龄比例
603007.SHST花王5%10%20%50%80%100%
603316.SH诚邦股份5%10%20%50%80%100%
603359.SH东珠生态5%10%10%30%50%100%
603388.SHST元成5%10%20%30%50%100%
603717.SH天域生态5%10%20%50%100%100%
603778.SH国晟科技5%10%10%30%100%100%
603955.SH大千生态5%10%20%30%50%100%
平均5.00%10.00%16.67%35.83%65.83%100.00%
*ST东园5.00%10.00%10.00%30.00%50.00%100.00%

从上表可知,公司账龄1年以内、1-2年及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基本一致。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平均值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政府平台公司或具有政府背景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部分2-3年应收账款尚处于信用期内。因此,公司2-3年应收账款形成实质坏账风险可能性较小,将此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确认为10%;3)公司对应客户基本为政府平台公司或PPP项目设立的SPV公司,资信状况良好。PPP项目工程款回收在项目建设期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在项目建成后回购期,SPV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回购款或除项目运营收入外的政府差额支付款,资金来源有保障。因受项目最终决算时间滞后的影响,部分项目工程款可能在4-5年内才能全部收回。因此,公司将账龄为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确认为30%、50%,具有合理性。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对各账龄段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根据公司业务特点而制定;账龄为2-3年、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系根据应收账款客户资信状况、项目工程款回收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实质坏账风险而设置;除此之外,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合同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预期信用损失率
组合 1: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对合同资产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合同资产的相关项目的完工进度、合同资产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未完工、停工或完工验收不超过 2 年未结算的项目,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 于已停工或完工验收超过 2 年未结算的项目,按照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 年的计提比例为 5% ,3-4 年的计提比例 为 10% ,4-5 年的计提比例为 10% ,5-6 年的计提比例为 30% ,6-7 年的计提比 例为 50% ,7 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 100%
组合 2:合同质保金未到期质保金,有条件收款权利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组合 3:危废处置形成的未结算资产危废处置业务形成合同资产因结转至应收账款的时间间隔较短,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实际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实际计提率
300355.SZ蒙草生态5.26%
002374.SZ中锐股份47.64%
002431.SZ棕榈股份2.82%
002663.SZ普邦股份6.94%
002717.SZ岭南股份8.65%
002775.SZ文科股份35.31%
300197.SZ节能铁汉5.54%
300237.SZ美晨生态21.69%
300495.SZ*ST美尚4.99%
300649.SZ杭州园林2.87%
603316.SH诚邦股份13.21%
603359.SH东珠生态8.44%
603388.SHST元成5.96%
603717.SH天域生态3.75%
603778.SH国晟科技9.53%
603955.SH大千生态1.06%
002310.SZ*ST东园9.83%

由上表可知,同行业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比例集中在3%-9%之间,公司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基本相同,减值准备计提较为谨慎,计提合理。

B、按照单项认定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公司2023年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时状况及对未来经营状况的预期结合前瞻性信息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主要为按照组合计提信用减值,经与同行业上司公司对比分析减值计提充分;2024年因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对主要该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对应项目或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后续推进及处置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预期不再进行后续投入以剥离和现时结算为目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上述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将执行重整计划中处置剥离的项目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的价值评估,结合重整计划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中相关资产的作价金额来确认作为上述资产的预期可回收金额,以此计提2024年度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公司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中吉林东园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调整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投资收益;2024年因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对应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推进及处置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再以继续持有为目的。2024年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按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进行会计处理,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故公司2023年、2024年度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2024年度计提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通过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测试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日常管理及减值计提金额评估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计算表,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

(3)对东方园林保留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评价管理层确定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结合历史实际损失率和前瞻性信息,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4)对东方园林已剥离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取得并复核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与润宇海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逐项比较相关应收账款的转让作价与计提减值准备后净额金额,评价管理层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5)获取重整过程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关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客观性;

(6)评价财务报告中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1)评价东方园林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与东方园林管理层讨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及相关预测数据,并评价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是否合理;

(3)获取被投资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并对相关数据进行财务复核;

(4)获取重整过程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核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的合理性,并关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客观性;

(5)对东方园林已剥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过程进行复核,取得并复核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与润宇海元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逐项比较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作价与计提减值准备后净额金额,评价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6)评价财务报告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通过核查,我们认为东方园林2024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股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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