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3、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所以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603,475,027.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9,535,924.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706,732,206.34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16,273,273.75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03,475,027.55 | -5,082,973,431.64 | -5,815,973,680.4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880,070,292.6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016,273,273.75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834,140,713.2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满足“在公司实现盈利、确保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条件。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重整后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