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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东园股票代码00231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东方园林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于旸关易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
传真010-59388885010-59388885
电话010-59388886010-59388886
电子信箱orientlandscape@163.comorientlandscape@163.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生态做精,环保做强,循环经济做优”的战略方向,突出科创引领,以科技创造环境之美,继续围绕“无废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推进业务转型,致力于提供城乡高质量发展全套解决方案,积极拓展产业运营新业务,增强三大业务板块的核心竞争优势。其中,生态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市政园林和全域旅游等,环保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危废处置业务,循环经济业务板块主要业务类型为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完成重整后,公司将长期稳定的统

筹新能源和生态环保业务发展,战略发展集中式电站开发和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和运营、电站资产证券化等方向,以有效扩大装机规模和发电总量为基础、辅以激发生态环保发展新动能。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态建设、固废处置、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等业务板块持续深耕,未来战略发展新能源业务。具体模式如下:

1、生态建设业务

(1)EPC即设计施工一体化,通常情况下公司与政府先签署框架协议,经过法定招投标程序后,对预计工程总金额及包含的多个单项景观工程内容、总工期等进行约定,在单项景观工程具体落地、实施时,双方再签署基于此框架协议下的单项工程合同,并对此单项工程的金额、施工内容、工期等进行约定。

(2)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通常情况下,由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共同设立项目公司(SPV),并通过项目公司实现对PPP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等功能。

(3)EOD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固废处置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驻场服务等模式为产废企业提供工业危废综合处置服务。

(1)无害化是指通过焚烧、填埋、物化等手段,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减量、彻底的形变或与环境彻底隔离等方式,以消除其对环境的危害。公司根据工业废弃物的种类、数量等向产废企业收取处置费。

(2)资源化是指通过熔炼、萃取、提纯等工艺,提取含贵金属的电镀污泥、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工业废弃物中的有价资源回收再利用的手段。公司从产废企业获取工业废弃物作为原料,并通过资源化提取其中的有价资源,并向下游客户销售。

(3)驻场服务是指在产废企业生产线安装处置回收装置,实现生产线上的危险废弃物处置或回收利用,能够实现为产废企业节省新料投入、产生部分循环收益并减少危废运输费用等效用。公司通过收取服务费、销售已回收的有价资源等模式获取收益。

3、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

公司从2020年开始逐步布局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主要通过“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经济模式,实现区域的低碳、循环发展。公司充分利用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正由传统业务模式向自产综合利用模式转型,加强智慧化平台合作,整合资源,探索再生资源行业平台运营新模式。

4、新能源业务

公司重整后,将通过集中式电站开发和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和运营、新能源资源证券化运营开展新能源业务。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快速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依托东方园林现有资源,包括区域优势、资金优势,立足北京,选择与当地政府有良好合作基础且风光资源丰富的优势地区进行新能源项目自主开发;与地方城投企业、优质民企、供应链渠道等通过合作协议或合资等方式,共同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收购等活动。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项目合作开发。将继续加大风光设备循环再利用与园林景观、文化娱乐和市政建设等领域相互融合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以“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

二、2024年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 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8.77亿元,净利润亏损-36.0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亏29.11%。2024年内,公司主要推动过往项目最终结算,截至目前公司新中标项目以及历史未结算项目均已通过司法重整剥离至信托平台。三大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及公司2024年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生态建设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国内生态行业,积极布局海外业务,先后与澳粤经济发展促进会、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沙特阿拉伯Teef Najd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功举办2024世界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大会。本报告期内,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生态版块的工作重点为推进部分存量项目的最终结算,最终结算扣减对当期营业收入冲减金额较大,冲减后的营业收入为-5.21亿元,同比减亏63.45%,减亏的原因是本期项目结算扣减金额对当期营业收入的影响低于上年同期。

2、工业废弃物循环销售业务

工业废弃物循环销售业务是公司近年来通过战略收购实现快速布局的新兴板块。受市场环境变化及结构性优化调整等影响,公司阶段性收缩了该部分业务规模,因此营业收入出现下降。2024年工业废弃物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06亿元。

3、固废处置业务

近年来受该行业处置能力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处置价格下跌及上游产废企业缩量减产等因素叠加影响,公司主要依托已成熟运营的危废处置工厂,不断提升管理和把控成本,营业收入和盈利相对稳定。2024年该板块业务收入约3.4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费用支出,销售费用0.31亿元,较去年下降5.62%;管理费用6.18亿元,同比增加11.85%,增加的原因是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实施员工安置导致管理费用增加;财务费用

9.78亿元,同比下降0.16%。

此外,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按账龄计提减值准备的项目已进入计提比例较高的期间,两项减值计提对利润侵蚀较大,导致净利润出现了较大亏损。

(二)公司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收到朝阳国资公司送达的《关于申请法院对东方园林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通知》,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朝阳国资公司已于2024年5月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通知书》,通知公司被朝阳国资公司以债权人名义申请重整及预重整。

2024年5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46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77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朝阳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年12月23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4)京01破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3,313,860,113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2,685,462,004股增至5,999,322,117股。转增的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将由法院根据申请另行划转至债权人和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2024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作出(2024)京01破57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

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

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事项涉及的影响已消除。

三、2025年经营计划

(一)发展战略

面对全球能源结构深度调整与国家"双碳"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公司审时度势,基于三十余年生态环保领域积累的核心优势,制定了新能源全面转型的战略。在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指引下,公司将充分发挥在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置等业务中形成的政府合作网络、土地资源储备及环境工程技术优势,实现创新发展。

在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将重点发展开发集中式光伏基地,利用现有环保设施场地资源,大力发展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与央企战略合作打造示范项目。为确保转型战略的高效实施,公司通过"内生增长+外延扩张"双轨并进:对内设立新能源事业部,引进顶尖技术团队,构建涵盖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全产业链能力;对外积极寻求优质并购标的。在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公司将突破单一发电的局限,探索"风光电+储能+绿电交易"的综合能源服务。将通过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积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和绿证交易。这一战略转型不仅是公司顺应能源革命浪潮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从传统生态环保服务商向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跨越的关键一跃。

未来,公司将持续深化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布局,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环保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标杆企业,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安全战略贡献力量。

(二)经营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重整完成后将有效减轻历史包袱,走出经营困境。针对公司不同业务板块的运营情况,必须坚持“分类施策,多点突破”的总体思路,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引战、盘活、转让、重组等多种方式,布局后续发展战略:

1、新能源业务

公司未来新能源领域主要业务包括:集中式电站开发和运营、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和运营、新能源资源证券化运营。

(1)项目收(并)购。通过收(并)购新能源资产,可以快速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占有率。

(2)自主开发。依托公司现有资源,包括区域优势、资金优势,立足北京,选择与当地政府有良好合作基础且风光资源丰富的优势地区进行新能源项目自主开发。

(3)合作开发。公司与地方城投企业、优质民企、供应链渠道等通过合作协议或合资等方式,共同进行新能源项目开发、收购等活动。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资本优势和市场化运营机制推进项目合作开发。

(4)“循环经济”与新能源项目开发结合。公司将继续加大风光设备循环再利用与园林景观、文化娱乐和市政建设等领域相互融合发展的循环经济理念,以“风光设备循环利用”产业推动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

(5)电站资产证券化。通过发行新能源REITs基金能降低杠杆,解决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的问题,释放存量项目资金进而撬动增量投资。

2、存量业务

(1)精细管理生态业务,国内国际双向协同

未来,公司将对传统生态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致力于成为生态城乡与美好生活运营商,提供城乡高质量发展全套解决方案。发挥公司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中的甲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优势,聚焦公司在规划设计、运营招商和工程建设方面的综合能力和优势,持续在全国各地打造精品项目。同时,积极开展央国企合作,通过资源导入、精细化管理提升等方式,与央企或市属国有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来进行业务开拓。以现有业务为基础,实施工程+战略,通过文旅资产运营、产业导入等措施,建立细分工程行业的全国竞争优势。

建立海外事业部,布局海外业务。公司凭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的优势,在沙特等海外市场开展园林绿化、污水处理、文化旅游、气候变化等领域业务。目前公司景观生态沙特分公司已完成注册,在沙特首都利雅得正式揭牌成立,和数家沙特本地合作方建立了合作关系,正在推进的项目包括绿色利雅得计划、萨拉曼国家公园项目、2030年世博会项目、沙特世界杯场馆项目等,上述项目计划总投资数百亿美元,其中包含大量的园林绿化工程,目前拟投标或明确推动的已超10亿美元。同时,公司将凭借柬埔寨、越南项目的深入推进,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顺应中国工程基建出海的时代潮流,实现国内国际业务双向协同。

(2)盘活转让环保循环,寻求国资积极合作

环保及循环板块,公司未来将清理低效项目,集中资金保障优质项目的运营,也可通过与产业资本股权合作,盘活存量优质资产。通过重整保留部分污水处理、金属回收循环等优质、稳定盈利及市场发展前景好的资产,盘活相关资产;同时,剥离环保及循环板块竞争充分、门槛较低、效率低下的资产,以此提高总体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从而盘活存量业务。

积极寻求合作,实现业务协同。与拟上市公司探讨业务合作,与朝阳区国资委系统环保企业共谋协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4年末2023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2年末
总资产2,163,263,530.8336,189,223,576.52-94.02%40,785,636,656.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38,459,276.78-196,858,337.04881.51%4,906,216,114.61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876,891,683.77569,158,990.3854.07%3,408,578,49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03,475,027.55-5,082,973,431.6429.11%-5,815,973,680.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55,156,115.27-5,066,685,019.442.20%-5,729,272,315.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514,461.72-251,724,959.1758.88%-271,903,170.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6-1.1433.33%-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6-1.1433.33%-1.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7.10%-214.69%196.46%-74.45%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47,269,258.59234,236,750.28103,024,995.37192,360,67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7,998,437.80-850,650,511.99-1,140,865,487.48-1,323,960,59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1,967,105.34-855,537,806.78-815,038,742.91-3,002,652,057.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072,293.0863,902,876.2224,828,836.71-128,173,881.5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1,31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6,852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55.24%3,313,860,1131,800,000,000不适用0
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24%134,273,1010不适用0
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2.24%134,273,1010不适用0
魏巍境内自然人1.34%80,289,1000不适用0
何巧女境内自然人1.19%71,291,2670质押71,044,048
冻结71,291,267
赵宝宏境内自然人0.70%41,921,8000不适用0
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合信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6%39,300,0000不适用0
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合信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65%38,700,1000不适用0
应绍荣境内自然人0.45%27,201,5000不适用0
翟晓波境内自然人0.43%25,501,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合信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合信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公司其他前10名股东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合信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000,000股;上海利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位合信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9,760,000股;翟晓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5,000,0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非标审计报告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涉及事项的情况

东方园林自2020年以来四年连续亏损共计人民币129.17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共计人民币125.50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方园林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97亿元,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123.58亿元。

东方园林在附注二、2中已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关于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说明

2024年,为彻底消除上述影响,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公司与各方主体共赢,朝阳国资公司作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和最大债权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5月9日,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2024年11月22日,北京一中院正式受理朝阳

国资公司对公司的重整。2024年12月23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4年12月30日,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通过重整程序,公司逐步化解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同时,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破产服务信托下的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重整后总资产21.63亿元,总负债6.25亿元,净资产15.38亿元,实现净资产转正,显著改善了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通过重整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核心团队,为公司新业务的开展提供人力资源及技术保障。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新能源资产的议案,标志着公司的主营业务成功向新能源行业转换,有助于公司后续业务的可持续增长。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成相关优质资产的整合,扩大资产规模,提升整体盈利水平,逐步加强持续经营能力。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非标准事项影响已消除。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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