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5-02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盈森”)、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盈森”)、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盈森”)、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盈森”)、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美盈森”)、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美盈森”)、东莞丰华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美之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6,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2025年5月9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5年1月15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M20241227第001号)与《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字M20241227第001号)的签署程序。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将部分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属子公司东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苏州美盈森、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成都美盈森、长沙美盈森、佛山美盈森、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和福建美盈森使用,并为上述转授信的敞口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抵押担保责任,其中习水美盈森相关具体授信合同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尚未实际发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
2025年5月13日,习水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G20241227第010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敞口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额度是由《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战金五综字M20241227第 001号)项下额度转授信而来,公司为习水美盈森提供的相关担保正式生效。
公司对习水美盈森的担保额度及使用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前剩余额度 (万元)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万元) | 本次担保后剩余额度 (万元) |
公司 | 习水美盈森 | 5,000 | 0 | 5,000 | 1,000 | 1,000 | 4,00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颜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娄底村青年组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塑胶及五金制品、木制品、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新包装材料、防伪材料的研发、销售;标签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习水美盈森90%股权,贵州赤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习水美盈森10%股权。习水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总资产(万元) | 6,211.45 | 6,254.91 |
负债总额(万元) | 2,243.43 | 2,398.96 |
银行贷款总额(万元) | 0 | 0 |
流动负债总额(万元) | 1,799.05 | 1,962.82 |
净资产(万元) | 3,968.02 | 3,855.95 |
资产负债率 | 36.12% | 38.35%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4,859.86 | 1,168.48 |
利润总额(万元) | 75.25 | -118.91 |
净利润(万元) | 80.32 | -112.07 |
习水美盈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具体情况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M20241227第00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字M20241227第001号)及《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G20241227第010号)
授信人(债权人) | 被转授信人(债务人) | 保证人 | 总金额(万元) | 敞口额度暨主债权 |
本金最高额(万元)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 |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1,500(注) |
注:鉴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与习水美盈森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G20241227第010号)约定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习水美盈森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敞口额度均为1,000万元,且上述授信额度是由《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平银战金五综字M20241227第 001号)项下额度转授信而来,因此公司本次对习水美盈森发生的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为1,000万元。
1、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敞口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5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1月2日。
3、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5年5月13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13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3.6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7,25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67%。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M20241227第001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额抵字M20241227第001号)及《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G20241227第010号)。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