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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万达)

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履职,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万达,1965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起于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工作至今,现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2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战略、管理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的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642004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我们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第四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4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2024年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审计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度,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瑞林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郭瑞林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度,我们召开了2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及时披露。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活动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天。履职期间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或通过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海外业务发展、产能释放与储备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国内外业务发展提出规划建议。

6、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提供了专门办公室与会议场地等,并由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履职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人员支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就关注问题进行反馈,未发生拒绝或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郭瑞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郭瑞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郭瑞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郭瑞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增强风险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郭万达2025年4月13日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纯斌)

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履职,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纯斌,197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律师、中级经济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财会处财务主管、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大信大厦支行行长,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龙门茶排铅锌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中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卡酷七色光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融翔达资产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大沿海产业(大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深圳市新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乾恒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集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2

次,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从财务、法律等角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分析并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合理决策,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的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
6420044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2024年,我们召开了7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第四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2024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关于2024年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有关事项的检查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审计部2025年度工作计划》。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我们召开了2次会议,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我们召开了3次会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瑞林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郭瑞林先生薪酬方案的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度,未发生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加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的开标评审工作,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审计计划,在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多个节点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沟通,确保年报及时披露。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地做出判断,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2)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情况

2024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4)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等,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5、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4年,本人借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或通过专门安排时间,现场考察、了解公司运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海外工厂面临的机遇与风险等具体情况,并全程参与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招投标开标评审工作,确定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外部舆情等,为履职做准备。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7天。

6、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安排了专门办公室,安排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协助履职,定期通报经营情况、提

供资料,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和必要的信息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了解、核查,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各类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了财务及资金管理、采购、生产、销售、对外投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始末,确保了经营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制度保障。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全程参与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投标开标评审工作,经评审,确定了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郭瑞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郭瑞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2024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郭瑞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聘任郭瑞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谨慎、勤勉履职,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公司在未来更加稳健经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助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纯斌

202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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