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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5-028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

大厦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维成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4人,代表股份576,948,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68,879,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0人,代表股份8,069,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2人,代表股份25,069,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占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股份数(股)占有效表决权的比例股份数(股)占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00关于2024年年度574,496,06099.5749%2,251,0020.3902%201,7160.0350%
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74,496,06099.5749%2,244,8020.3891%207,9160.0360%
3.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74,515,16099.5782%2,221,4020.3850%212,2160.0368%
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74,455,56099.5679%2,252,1020.3903%241,1160.0418%
5.00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574,556,57699.5854%2,233,4020.3871%158,8000.0275%
6.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76,438,47899.9116%394,9000.0684%115,4000.02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559,40897.9645%394,9001.5752%115,4000.4603%
7.00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议案574,560,67699.5861%2,247,7020.3896%140,4000.0243%
8.00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574,522,47699.5795%2,291,3020.3971%135,000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43,40690.3218%2,291,3029.1397%135,0000.5385%
9.00关于2025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22,643,10690.3206%2,299,3029.1716%127,3000.5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2,643,10690.3206%2,299,3029.1716%127,3000.5078%
10.00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696,18182.5545%4,211,22716.7981%162,3000.64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696,18182.5545%4,211,22716.7981%162,3000.6474%

上述提案9、1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551,879,070股)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1-8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9、10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1-10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池名、毕昶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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