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审核了2024年度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重点对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强化了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转让中建科技(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项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总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4项议案。
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中建商品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和中建长通(福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项议案。
4.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注册发行6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2项议案。
5.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4项议案。
6.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项议案。
7.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4-2026年度责任险的议案》1项议案。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经过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29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5项议案。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决议情况均及时登载在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会计核算规范,未发现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资产收购、出售等行为,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严格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是为了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风险可控。
6.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加强对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潜在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