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150亿元融资授信,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该交易基于市场化原则运作,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具体执行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总额授信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运作,有助于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协议定价公允,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具体执行过程中需遵守公司内控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根据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其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制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建财
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相关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风险处置预案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应予以回避。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海霞 廖中新 杨 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