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3]000209号 |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2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4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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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0209号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辉煌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辉煌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辉煌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3]00020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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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辉煌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辉煌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辉煌科技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辉煌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黄志刚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朱红辉 |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许可[2013]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382.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28元。截至2013年11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13,513,328.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590,289.12元,募集资金净额692,923,038.88元。
截止2013年11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32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投入使用10,150,309.50元,累计投入使用464,185,524.99元,以前年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7,012,502.23元(含承诺募投项目本金267,348,000.00元,利息收入49,664,502.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资金使用需经相关规定程序并予以公告。2016年4月22日,公司的保荐机构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5月30日,公司连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为:
11014566363000、1101456636500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为:
626217360)、郑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90501880120003851)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均严格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专项报告 第2页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1014556062006 | 692,923,038.88 | --- | 已销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1014566363000 | --- | 已销户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1014566365008 | --- | 已销户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626217360 | --- | 已销户 | |
郑州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90501880120003851 | --- | 已销户 | |
合 计 | 692,923,038.88 | --- |
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专项报告 第3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9,292.3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15.0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6,418.5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734.8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58%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铁路灾害监测及预警系统 | 是 | 21,889.50 | 4,800.00 | 28.86 | 4,969.18 | 103.5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2、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 否 | 13,895.50 | 13,895.50 | 986.17 | 16,228.52 | 116.79 | 2021年9月30日 | 775.00 | 是 | 否 | |
3、智能综合监控系统 | 是 | 16,445.30 | 6,800.00 | 6,957.68 | 102.3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4、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系统 | 否 | 17,062.00 | 17,062.00 | 18,263.17 | 107.04 | 2021年9月30日 | 2,200.00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9,292.30 | 42,557.50 | 1,015.03 | 46,418.55 | 2,975.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69,292.30 | 42,557.50 | 1,015.03 | 46,418.55 | 2,975.00 |
专项报告 第4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地址均在新厂区(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即科学大道北、雪兰路东地块),新厂区的基建工程前期相关建设手续办理缓慢,且基建工程开工以来,郑州地区每年因环保问题需要按“封土令”和相关管控要求分阶段随时停工,公司针对上述情况不断调整并优化工程方案,积极加快推进基建工程进度,但公司新厂区的工程建设进度仍滞后于募投项目计划。为尽快完成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系统和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结合新厂区基建工程的最新项目计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调整到2021年9月30日,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9-044)。截止2021年9月30日,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服务系统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18年度,铁路灾害监测及预警系统和智能综合监控系统两个募投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空间及竞争格局与募集资金到位时相比已发生了较为重大的变化,继续进行大规模软硬件和研发投入将面临较大风险,无法保障相应投资收益,故已无必要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再进行大规模的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保留了其基础建设投资部分,取消了上述两个项目其余募集资金的投资并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56)。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节约公司财务成本的考虑,经2017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17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1月16 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7月3日,公司已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210.75万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伍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截至2022年5月19日,结余募集资金210.75万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0日巨潮资讯网《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29)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