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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来平)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恪守勤勉尽责义务,忠实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能,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说明

刘来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生,法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1993年7月至2003年5月,历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2003年5月至2013年8月,历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处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自2014年起担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区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迈瑞医疗副总经理。2022年6月至2024年1月任深圳迈瑞科技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应参加 会议次数现场 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 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刘来平50500

本年度,我按时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我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2024年,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并对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监督评估公司内控的实施及完善情况;审议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关注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分析和审计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就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我均按时参加。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4年03月02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津贴计划的议案》。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相关议案。研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72024年01月30日1、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重大事项的内部审核报告》; 3、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听取《关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 5、就《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等相关问题与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就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
2024年03月18日1、听取《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的报告》; 2、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4年03月21日1、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2023年度审计报告》;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就《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进行沟通; 6、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7、审议《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年04月19日1、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事项的内部审核报告》; 4、审议《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季度计划报告》。
2024年08月21日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重大事项的内部审核报告》; 3、审议《审计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和第三季度计划报告》; 4、审议《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2024年10月17日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重大事项的内部审核报告》; 4、审议《审计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和第四季度计划报告》。
2024年12月23日审议《审计部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4年,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1次,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进行审议,我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意见。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2024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2024年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听取并审阅公司内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报告。在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通过审计委员会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严格遵循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权益。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独立董事,我采取多种途径与公司的管理层保持沟通,审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和财务状况,掌握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此外,

监督、检查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于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仔细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利用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发表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的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对外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促进股东与公司间的良性互动。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4、我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增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提高公司治理规范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 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我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和其他时间,通过审阅文件、听取汇报、线上沟通等多种沟通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营进展,全面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建设与执行情况。我利用参加有关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指导审计部门进行相关内审工作,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战略推进、业务运营、内部控制等各方面的工作汇报,并就关键议题提供专业建议。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实时掌握战略推进、重大项目进展及经营动态,对董事会决议落实等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决策的科学性。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日。

2024年,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管理层与我保持了密切联系,通过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保持信息的畅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披露情况,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就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议或发表意见。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 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 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六)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与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6日期间回购的股份23,457,523股。

独立董事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意见。

(十一)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守忠实、勤勉义务,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性与决策科学性。

2025年,我将继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

我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积累,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 联系方式

姓名:刘来平电子邮箱:liulaiping@salubris.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刘来平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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