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说明
王学恭,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生,大学本科,具备医药工程师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993年7月至2010年2月,历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营销战略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2010年2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2014年4月至今任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2016年4月至2021年5月任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任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副会长,2018年7月至今任三一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2018年9月至今任杭州尚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众诚协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年3月至今任众诚汇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年5月至今任海英创(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云起汇津(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3月至今任中生尚健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海英创(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众友日鑫(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1年8月至今任众思智兴(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2年6月至今任新途(天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新途致远(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4年3月至今任开新致远(天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 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 会议次数 | 现场 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王学恭 | 5 | 1 | 4 | 0 | 0 | 否 |
本年度,我按时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意见,没有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我出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我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履行情况,并对董事、高管年度薪酬的发放情况进行考核。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按时参加。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2024年03月02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及津贴计划的议案》。 | 与会委员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 研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等提出建议。 | 无 |
2、2024年,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会议1次,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进行审议,我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意见。
(四)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2024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亦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2024年度,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报告。在2024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
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通过审计委员会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六)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我始终坚持勤勉和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着密切的沟通。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以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汇报,以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状况。监督、评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确保董事会决议得到有效的执行。对于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议题,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进行独立判断,并对相关议题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组织的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及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出席股东会期间,与参会股东共同探讨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的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对外公开,以便随时接收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促进股东与公司间的良性互动。
3、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我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4、我一直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理解,尤其关注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 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我利用参加会议的时间和其他时间,结合线上沟通、文件审阅、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情况,动态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在履职过程中,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互动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的相关汇报,动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本人密切关注媒体上出现的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同时,通过参与行业论坛、政策解读研讨会等外部活动,把握医药行业发展形势、市场格局变化及技术创新趋势,结合专业积累与实践经验,在创新药研发布局、战略实施推进等方面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战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受公司委托,就慢病药物品牌运营和渠道策略进行了调研。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日。
2024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董事、监事、有关管理层与我保持了紧密联系,通过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披露情况,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就发生的相关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审议或发表意见。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 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事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均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对关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等相关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 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
(六) 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与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6日期间回购的股份23,457,523股。
独立董事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的意见。
(十一)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我始终秉持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在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针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联系方式
姓名:王学恭
电子邮箱:wangxuegong@salubris.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王学恭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