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合法合规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股权激励、利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会议5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召开方式 | 会议议案 |
1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2、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1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 | 2024年8月23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现场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
3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4年11月8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 通讯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 2024年12月31日 |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 | 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合法合规运作
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2024年的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经营成果、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会计政策严格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实施,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及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另外,监事会未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出异议。
(四)核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委托理财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投资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制度体系健全,决策程序到位的情况下,适当投资委托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委托理财都选择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监事会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使用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内部使用审批流程完善,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核查信息披露管理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八)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利益。
(九)监督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十)监督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管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保障监事会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规履职、合法经营、高效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还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
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实施等工作,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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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