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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6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真核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符合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饶艳超沈八中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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