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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董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马长水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其意见为:不需要变更会计政策,直接执行财政部文件即可。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4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林萌先生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专项/异议说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于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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