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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5年6月27日;

2、鉴于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本次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股票;

2、股票简称:*ST宇顺;

3、证券代码:002289;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年6月27日;

5、股票交易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

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8.2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1,576.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1.39万元,税后净利润-1,442.3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7.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91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改善,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第9.8.7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

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文件。”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且符合《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序号《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条文规定内容公司情况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1第9.8.1条第(一)项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2第9.8.1条第(二)项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3第9.8.1条第(三)项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4第9.8.1条第(四)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

5第9.8.1条第(五)项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6第9.8.1条第(六)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7第9.8.1条第(七)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27,393,834.16元、-18,478,016.30元、-21,429,116.70元,但公司2024年度审
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8第9.8.1条第(八)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9第9.8.1条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429,116.70元,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10第9.8.1条第(十)项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公司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2025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四、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上市规则》第9.3.1条

(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6月27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鉴于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本次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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