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宇顺”,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处于补充材料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的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条(一)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如果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宇顺”,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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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