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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

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

2023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涉及事项,2024年,董事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上述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正一审字[2025]第01002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深正一核字[2025]第01005号),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28.24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1,576.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1.39万元,税后净利润-1,442.3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7.4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91万元。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大幅改善,具有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逐项排查,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经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上市规则》第9.3.1条

(一)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停牌一天,自2025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ST宇顺”,证券代码仍为“00228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公司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继续拓展优势产品市场,积极提升产品质量,降本增效,积极拓展新业务与新市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加快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3.12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赵立瑶

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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