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近日,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7日,于2022年10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4层1412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3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人。
(7)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0.6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6.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4.52万元。
(8)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其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1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3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张燕,女,200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2022年4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蓝贤忠,男,2001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2023年12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2023年4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后专职从事业务风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近三年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如下: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张燕 | 2022/8/29 | 警告处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督局 |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 |
3、独立性: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及鉴证服务6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截至其辞任时,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2024年原审计机构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向公司提交了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度,公司拟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祥浩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拟聘任的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协调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推进2024年相关审计工作,但鉴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根据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祥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辞任函;
2、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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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