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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立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李一贺先生、马彬彬先生与赵立瑶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选举李一贺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朱谷佳女士、吴晓丽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芷然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立瑶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综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人员、构成及产生合法合规。2023年,公司监事通过召集召开监事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质询或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有效监督,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表决通过。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3年2月27日 |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25日 |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9、《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年8月28日 |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27日 |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29日 |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李一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马彬彬先生为第六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年12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暂无法与监事取得联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无法与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取得联系。此后,朱谷佳女士未出席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未列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十九次会议、未出席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除上述情形外,监事均出席了监事会会议,在任期间均通过列席或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会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积极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和检查职能。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决策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认真审核了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
3、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担保事项严格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同时在执行中按照相关内控制度控制风险,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内幕知情人档案,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和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6、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拟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2024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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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