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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该我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继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应对工作,争取尽快消除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影响。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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