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65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1.2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7月10日(2024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31.6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详见2025年3月3日及2025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
登记日当天的总股本531,237,399股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2,092,450股后的股份数529,144,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01,075,080.6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股利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01,075,080.62元/531,237,399股=0.3785032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5)。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31.65元/股调整为31.27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1.65元/股-0.3785032元/股≈31.2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鉴于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673,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成交总金额为58,923,491.93元(不含交易费用)。在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剩余回购金额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3.2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剩余回购金额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9.3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
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