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
2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审计、提名与薪酬考核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其组成、职责等按照公司相应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组成、职责等按照公司相应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执行;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管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
建议,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格进行遴选、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特此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