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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伟明,男,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市汽车工业协会理事长,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3788)独立董事,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300100)独立董事,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0180)独立董事,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002488)独立董事,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21年03月在浙大城市学院退休,任八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300652),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03788)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自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1次,以通讯形式参加公司董事会6次。期间,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倾听股东及代表意见及建议,深入了解他们的希望和要求,获取资料,掌握情况,为履行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创造条件;参加董事会会议,会前主动开展调

查研究工作,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会议所需有关情况和信息,为董事会决策做了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以谨慎的态度形式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伟明716002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就会前审核发表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2024年度本人较为关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公允性。对于关联交易

的定价依据,督促公司确保交易公平,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与审计师沟通中建议审计机构向管理层提供纯经营性收入、成本以及毛利、净利分析、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和库存库龄的分析、以及对于公司海外建厂提供财务方面的建议,确保境外子公司的规范运行等。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审议董事会议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使议案内容更加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的治理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并在必要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

3、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4、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董后续培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参加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五、公司现场工作相关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或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伟明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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