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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关于2025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2025年3月14日,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外币,以下同),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且单笔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拟投资种类为商业银行(含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含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管理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择机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2025年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且单笔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拟投资种类为商业银行(含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含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管理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高风险投资范畴。公司不会用上述资金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负责公司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的理财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对该投资理财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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