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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3 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69,861,080.20元,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14,192,888.93元,未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928,889.2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68,910,731.90元后,扣减2023年度分红81,591,498.05元及提取盈余公积14,192,888.9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055,234.20元。2024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91,745,949.58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73,701,269.49元,扣减2023年度分红81,591,498.05元及提取盈余公积14,192,888.93元,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9,662,832.09元。

按照《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之规定,为了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母公司报表口径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余额215,055,234.20为基础,确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6,838,348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股利105,367,669.60元,未超过2024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05,367,669.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4.95%。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近三年年度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05,367,669.6081,591,498.0516,318,330.92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91,745,949.58128,774,943.25141,182,619.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69,662,832.0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215,055,234.2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203,277,498.5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53,901,170.7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203,277,498.57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8元(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2.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实际应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03,277,498.5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兼顾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情况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均低于50%,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交易性金融资产52,061,514.1950,062,191.7831,964,109.480.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86,949.4020,286,949.40
其他流动资产142,566,062.715,808,595.1332,117,034.9011,236,298.93
债权投资31,412,819.1031,412,819.1030,481,122.1830,481,122.18
合计246,327,345.40107,570,555.4194,562,266.5641,717,421.20
总资产3,986,185,015.722,985,533,346.483,917,005,376.542,931,236,574.35
占比6.18%3.60%2.41%1.42%

注:1)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及一年内定期存款、业绩承诺人应返还分红款、预付企业所得税、境外子公司在途货币资金、增值税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待摊费用等项目

注: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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