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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1、公司所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原确定的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8.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9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罗锋 华晓东 王帅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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