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85名激励对象中,鉴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8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合计持有的31.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取消授予。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85名调整为967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7.00万股调整为1,325.91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后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查,认为:
1、公司所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原确定的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8.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96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91万股限制性股票。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