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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15:0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和长远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胡强高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为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骨干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订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

办法》为明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特制定《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和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黄宣泽、胡强高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另行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因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须经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后方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取得前述批复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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