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挥专业职能,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 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 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上年度 2023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 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0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李宁,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琼、宋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大华”),该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大华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并已允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四)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报审计工作总体计划》,同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
五、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具备独立性,并保持职业怀疑,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