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本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