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398,020,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9,268,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7人,代表股份8,75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8,75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91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代表股份8,751,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9%。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7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01%;反对3,02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9%;弃权314,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024%;反对3,02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40%;弃权314,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6%。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53,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2%;反对3,02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9%;弃权337,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39%;反对3,02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40%;弃权337,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1%。
提案3.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8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2%;反对3,02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04%;弃权311,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38%;反对3,02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834%;弃权311,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8%。
提案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68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5%;反对3,15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39%;弃权177,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664%;反对3,15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054%;弃权177,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2%。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67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7%;反对1,3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9%;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08,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76%;反对1,30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70%;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3%。
提案6.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840,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5%;反对5,10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74%;
反对5,108,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767%;弃权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9%。
提案7.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86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49%;反对5,10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5%;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988%;反对5,10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88%;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5%。
提案8.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01,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3%;反对3,14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4%;弃权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824%;反对3,14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020%;弃权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6%。
提案9.00 《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713,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92%;反对3,10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05%;弃权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44,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72%;反对3,106,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87%;弃权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2%。
提案10.00 《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28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9%;反对1,53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659%;反对1,53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05%;弃权20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肖荣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