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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光电: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4

的核查意见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二、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3日,以10.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7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签字:________________甘为民

签字:________________方 刚

签字:________________李宗彦

签字:________________林 敏

签字:________________陈庆中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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