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 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 号)等的规定。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恩军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6)业务资质: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7)历史沿革: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家分所。
(8)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9)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10)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末,北京兴华合伙人95人,注册会计师4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11)业务信息:北京兴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83,747.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855.1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467.70 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21家,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14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审计收费(万元) |
C | 制造业 | 2,087.00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0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98.00 |
J | 金融业 | 90.00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哲,2016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5家。
签字会计师:侯璟怡,2021年注册并开始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及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近三年负责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约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荭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10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5年审计费用共计10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与2024年费用一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6日